问题:什么是房产买卖公证?房产买卖公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为解决分房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天津等地的公证机关还开办了单位住房分配方案方面的公证业务,以保证分房的公性,抵制不正之风,预防、减少分房活动纠纷。
“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子。而狭义的房产买卖,则是专指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产。房产转让是指房产权人将其购买的房产再次出卖。
如何办理房产买卖公证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证明材料(法人)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公民个人提供身份证;
(三)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代理行为时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转让方是公民个人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
(五)转让的房产是共有财产时,提供:
1、共有人身份证明;
2、共有人与出卖人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
3、《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六)转让的房产为法人固定资产时,分以下情况:
1、法人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法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2、法人为企业法人时,依据公司章程审查法定代表人转让房屋的权限,如在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则提供公司章程;如超出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则提供董事会意见;
3、法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转让该房屋的书面意见;
4、法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时,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七)《收据》(出卖人填写);
(八)房屋所有权证明,分两种情况:
1、已办理房产登记的,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未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提供:
A:转让方与原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权益转让协议书;
B:转让方付清全款的收据或发票;
C:原开发商出具的对其转让行为无异议的证明;
D:按揭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供银行附条件同意转让的证明或一次性还清贷款后银行的抵押登记注销单。
以上材料在申办公证时提供,除《共有人声明》、《收据》及证明、《委托书》原件留公证处外,其他原件经公证员审查后,交复印件(B5纸规格)留公证处归卷。
(九)双方填写《国内公证申请表》(法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个人签字盖章);
(十)双方作《谈话笔录》(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个人签字盖章);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证明材料(自然人之间)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身份证明;
(四)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五)《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六)《收据》(转让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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